吃瓜网:1.5 LED照明灯具的节能认证
发布时间:
2025-10-08 23:05:28
1.5 LED照明灯具的节能认证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负责一项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即产品节能认证,通过添加“节”标识来证明产品满足相关节能标准,该认证涵盖办公器材、照明器具、输变电装置等类别,目的是推动消费者积极选用节能产品,倡导并支持节能产品的普及,从而提升节能技术的整体水平。
符合节能认证标准的LED照明产品包括LED筒灯,反射型自镇流LED灯,LED平板灯具,双端LED灯,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以及LED道路和隧道照明产品等,这些产品的认证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依据 CQC 3105-2018《道路照明灯具系统节能认证技术规范》的要求,该规范详细规定了相关认证的技术标准,具体内容涵盖灯具的节能性能评估方法,以及系统运行效率的检测要求,同时明确了认证流程和判定依据,旨在提升道路照明设施的综合能效水平。
CQC 3128-2013《LED筒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是相关标准文件。
CQC 3129-2013《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是相关标准文件。
CQC 3147-2014《平板式LED照明设备节能评定准则》。
CQC 3148-2014《双端LED灯(替换直管形荧光灯用)节能认证技术规范》是相关标准文件。
CQC 1106-2014《双端LED灯(替换直管形荧光灯用)安全认证技术规范》是一项具体规定。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产品节能认证的技术规范,编号为CQC 3155-2016。
CQC 31--2014《通用照明非定向自激LED灯具节能评定准则》
⑨ CQC 31--2013《LED筒灯节能认证规则》。
CQC 31--2013《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规则》的相关规定。
CQC 31--2018《道路照明灯具系统节能认证规则》的相关规定。
CQC 31--2014《双端LED灯(替换直管形荧光灯用)节能认证规则》是针对此类产品制定的节能认证标准。
LED平板灯具节能认证的规则文件编号为CQC 31--2014
CQC 12--2014《双端LED灯安全及电磁兼容认证规范》。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依据CQC 31--2016文件制定。
CQC31--2016号文件《LED道路和隧道照明节能认证实施办法》。
CQC 3127-2016号文件,是关于LED道路照明产品节能认证的技术规范,详细规定了相关产品的节能要求与测试方法。
LED照明器具的能效标识申请程序,本手册未作详述,意向者可参考前述的认证规范,或访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页获取信息。该类照明产品的能效标识步骤,具体展示于图1-37。
说明
LED照明灯具需要接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特别抽样审查,同时还要经过指定机构的检测。CQC认证的标识包含通用型认证标识,安全认证标识,电磁兼容认证标识,安全与电磁兼容联合认证标识,以及节能认证标识。
市面上售卖的LED灯具,需经相关机构检验,看其是否达标于产品认证时的标准。
LED照明设备在检测过程中,视情况而定,产品检测可与初始工厂审核同时开展。
(4)产品在进行3C认证时,要进行审厂工作。审查工作涉及诸多方面,包括工厂的基本资料,质量体系文件的制定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实际运作状况,是否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指导性文件,工厂的质量保障水平,产品认证的具体要求,认证技术规范以及其他相关文档;需要核查各部门员工对其岗位职责的掌握程度,生产区域内设备的校准状况及点检记录情况;同时还要查阅品质部门留下的各项检验资料。
产品认证包括CE认证, FCC认证, 3C认证, UL认证, GS认证, TUV认证, CB认证, PSB认证, VCCI认证, FDA认证, ROHS认证, CQC认证, ETL认证, PSE认证, KC认证, 以及ATEX防爆认证。

图1-37 LED照明灯具(产品)的节能认证流程图
广东省推行了“LED照明示范系统”,室内LED灯具(产品)的评估规范可以参照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1644—2015。
说明
LED室内照明设备涵盖LED球形灯泡、LED管状灯具、LED聚焦灯等种类。
我国发改委与质检总局于2017年12月1日公布文件,涉及电动洗衣机、照明产品等五类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办法及遴选工作安排,同时发布照明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办法,照明产品从此进入能效领跑者阶段。
该制度着重于高能效的照明产品,具体包括常见的非定向自镇流LED灯,例如没有额外光学透镜的LED球泡灯,以及用于道路和隧道的LED照明设备。
涉及通用照明领域非定向自镇流LED产品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包括GB 24906—2010《通用照明领域50V以上自镇流LED产品安全规范》、GB/T 24908—2014《通用照明领域非定向自镇流LED产品功能指标》、GB/T 31112—2014《通用照明领域非定向自镇流LED产品规格划分》、GB 30255—2013《通用照明领域非定向自镇流LED产品能效基本要求及能效分级》、IEC/TR 62778《在光源和灯具领域蓝光伤害评估中IEC 62471的应用说明》。
涉及 LED 公路照明设施、LED 隧道照明设施的相关国家或行业规范包括 GB 7000.1—2015/IEC 60598-1:2014《灯具 第1部分:通用要求与测试方法》、GB 7000.203《灯具 第2-3部分:特殊要求 公路与街道照明装置》;GB/T 24827《公路与街道照明装置功能指标》、T/CECA-G 0012《公路照明用 LED 装置能效基准及能效档位》。
LED照明灯具出货检验报告如表1-4所示。
表1-4 LED照明灯具出货检验报告

续表

说明
CRI(CR,致命缺陷)是指那些会对产品使用和维护带来风险或容易引发不安全情况的瑕疵,或者是会干扰关键工作效能的不足之处。
MAJ(MA,主要缺陷)是那种容易导致设备故障的缺陷,或者会显著降低单个产品预期可使用时间的缺陷,这种缺陷还会对生产流程造成难以消除的不良后果。
MIN(MI,次要缺陷)是那种与客户确认的文件、试件、设计图纸存在出入的情况,这类差异并不会显著降低单个产品计划中的可用程度,也不至于严重违反既定规范,它仅仅会轻微干扰单个产品正常使用和运作的功能,或者属于能够轻易修复的问题。
LED照明灯具在标称电压上下浮动十个百分点时,依然能够正常开启。
调光LED照明灯具在第一档位持续点亮一小时,切换至第二档位持续点亮一小时,调整到第三档位持续点亮一小时,再转换到第四档位持续点亮一小时。另外,又添置了针对已完成老化的LED灯具的调光效果一致性检测标准:调光操作期间,0.5秒到3秒之间为有效开关时长,需以每四级为一个周期,必须在1分钟内实现两次完整周期,将调光效果不一致的LED灯具识别出来,每次检测时参与测试的调光LED灯具数量不能少于20件。
LED照明设备的设计准则或规范理应成为质量规划的关键部分,其品质标准须不低于相关LED照明设备认证执行办法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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